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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审批治理步伐》的通知

宣布于: 2013-12-09 11:44

青财采字〔20111632

省级各部分,各州(地、市)财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治理,完善和规范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审批治理事情,凭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治理事情的意见》(青政〔201135号),我们制订了《青海省省级政府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审批治理步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省级政府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审批治理步伐》

青海省财务厅办公室

二?逐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青海省省级政府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审批治理步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采购治理,完善和规范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审批治理事情,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步伐》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治理事情的意见》(青政〔201135号),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政府采购以果真招标为主要采购方法。省级单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规模内的集中采购运动,因特殊情形确需接纳非果真招标方法和采购类型的,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果真招标的数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务厅凭证经济生长情形体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条本步伐所称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审批治理,是指凭证《政府采购法》相关执法划定,抵达果真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因特殊缘故原由需要接纳约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简单泉源、询价采购等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采购的、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内的项目,采购单位要求部分集中采购或疏散采购类型的,其申报、审核和审批事情适用本步伐。

第五条省财务厅作为省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认真省级政府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采购妄想的审批治理。

第六条采购单位申请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的,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包括电子数据)向省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提出。

第二章适用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约请招标采购方法: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规模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接纳果真招标方法爆发的用度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

(一)手艺重大或者要求特殊,不可确定详细规格或详细要求的;

(二)接纳招标所需时间不可知足用户紧迫需要的;

(三)不可事先盘算出价钱总额的;

(四)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及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不可建设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简单泉源采购方法: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营权,无其他替换的;

(二)爆发了不可预见的紧迫情形不可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需包管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效劳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凌驾原条约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条采购规格、标准统一,采购数目少、采购预算达不到果真招标标准、市场现货货源富足且价钱转变幅度较小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询价采购方法。

第十一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申请接纳部分集中采购的,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一)采购项目涉及国家清静和神秘,不宜由集中采购机构加入的;

(二)因项目专业特殊或手艺重大,且现有专家库不可知足集中采购要求,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为其暂不具备采购能力的;

(三)因非单位自身缘故原由而引起的采购使命紧迫,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可知足其时间要求的;

(四)其他不适合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

第十二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申请疏散采购的,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一)采购项目已完成集中采购,追加津贴资金的;

(二)实验笔直或系统治理的单位,采购项目所在疏散、项目零星,不易集中采购的;

(三)按专业要求特殊定制,而不适合集中采购的;

(四)采购预算尚未落实,但确因事情需要经预算治理部分赞成已垫资完成或因使命紧迫允许安排资金的项目;

(五)其他不适合集中采购的。

第十三条预算金额抵达果真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购单位要求部分集中采购或疏散采购的,同时还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自力肩负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体例采购文件和组织实验采购的能力;

(三)具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庞洪水平相顺应的手艺、经济等方面的专业职员。

第三章申报质料

第十四条申请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和类型的书面报告应当详细形貌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预算额度下达文号、拟接纳的采购方法和类型、理由和执法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证实质料,并经采购单位财务部分审查赞成。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申请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的,在申报时应当提供下列质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青海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验审批表》(见附件);

(三)相关专业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意见(切合本步伐第十六条划定的应提供);

(四)原签署条约复印件(切合本步伐第九条第三款情形的应提供);

(五)在指定政府采购媒体上宣布的采购通告(复印件)及原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失败和废标的相关证实文件(切合本步伐第八条第四款情形的应提供);(六)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以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质料。

第十六条切合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九条第一款划定情形,采购单位以此申请响应采购方法的,应当提供相关专业评审机构或评审专家对该采购项目及需求是否切合上述划定情形的意见。 

第十七条切合第十二条划定情形,采购单位申请部分集中采购或疏散采购类型的,在申报时应当提供下列质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涉及国家清静和神秘的,提供有关部分出具的相关划定或证实质料;

(三)预算治理部分或集中采购机构简直认意见;

(四)采购单位部分集中或疏散采购的实验计划;

(五)采购单位主管财务部分审查意见;

(六)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以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质料。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省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收到采购单位相关质料后,应当实时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申报质料的完整性,非果真采购方法和类型选择适用情形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专业评审机构意见的公正性,部分集中采购和疏散采购实验计划的可行性等内容。省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可以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其申请采购方法和的适用条件举行论证。

第十九条对申报质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或通知申报单位修改增补;对申请本步伐划定采购方法理由不充分的,按果真招标程序下达采购妄想;对切合本步伐划定采购方法的,按相关划定审批后予以下达采购妄想。

第二十条省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以《青海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验审批表》的形式下达政府采购中心先期执行,随后以正式文件下达集中采购妄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经省级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批准,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接纳果真招标的项目以非果真招标采购方法开展采购运动,不得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接纳部分集中采购或单位疏散采购。采购单位应当接纳果真招标方法而未按本步伐划定治理,私自接纳其他采购方法的;应当实验集中采购而未经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委托不具有政府采购署理资格的中介署理机构治理采购的,政府采购监视治理机构凭证《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步伐》有关划定举行处置惩罚。

第二十二条本步伐由省财务厅认真诠释。

第二十三条本步伐自2011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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